無合同無社保,退休了也能維權
1958年出生的符阿姨從1995年3月至2018年12月在海南省臨高縣某鎮政府開辦的敬老院工作,雙方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。2020年4月,符阿姨申請仲裁,請求確認其與鎮政府存在勞動關系,同時請求上級主管部門為其辦理退休。
2020年7月1日,仲裁裁定確認符阿姨與鎮政府存在勞動關系。之后,鎮政府同意為其補繳一次性社會保險費。臨高縣社保中心經測算,確認符阿姨養老金每月補償金額為874.61元。隨后,符阿姨再次申請仲裁,請求裁定鎮政府賠償其25年的養老金損失26.23萬余元。仲裁機關以申請人主體不適格為由不予受理。符阿姨遂訴至法院。
一審法院以超過仲裁時效1年為由,駁回了符阿姨的訴訟請求。符阿姨不服,向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。
海南二中院認為,符阿姨在2018年12月退休后多次與鎮政府溝通解決養老保險問題,并申請確認勞動關系仲裁,后續又申請養老金損失仲裁,再訴至法院,其間,仲裁時效多次中斷。
同時,符阿姨雖然2013年12月已至法定退休年齡,但其仍提供勞動,敬老院未表示異議且發放工資,雙方的勞動關系延續至2018年12月。符阿姨每月補償金額為874.61元,15年養老金損失金額為15.74萬余元。此前,因鎮政府已補發符阿姨2015年至2018年期間工資,用于自行繳納基本養老等社會保險費用共計6.54萬余元,因此鎮政府賠償養老金損失時應扣減上述費用。據此,法院判處鎮政府賠償符阿姨養老金損失9.19萬余元。
(法治網 9.24 邢東偉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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